赵新志,男,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,本科学历,专职律师,自执业以来,秉承案件无大小,对每一个案件都竭尽全力!尤其在刑事辩护,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口碑;向往正义,追求公平;办案风格:严谨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赵新志律师
手机号码:15055861060
执业证号:13412201410911513
执业律所: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人民东路81号2幢东南70米
一、同工同酬的相关案例
【案例分析】
罗某于2016年1月调入A县B公司。2017年,罗某发觉自己和其他同类职工的浮动工资累计相差每月642元。逐向公司要求增加浮动工资,后被公司拒绝,罗某越想越冤,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。
2017年6月30日,仲裁裁决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向罗某每月支付增加的工资642元。B公司不服,以罗某为被告诉至法院,请求依法确定罗某月增资标准为316元。
庭审过程中,罗某提起反诉,以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,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补偿其工资差额,并重新计算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。
1月23日,C省A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资纠纷案,罗某同工同酬的诉请获得法院的支持。
【法律分析】相关法律规定,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,某公司应当给予罗某与其他同类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,遂判决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,将罗某的月增资标准确定为642元,并给予其与其他同类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。
二、同工同酬的条件
1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,工作内容相同。
2、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。
3、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。
三、同工同酬的内容
1、不同种族、民族、身份的人同工同酬。
2、地区、行业、部门间的同工同酬。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,各个行业、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。因此,存在着地区、行业、部门间“同工不同酬”的现象。
3、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。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,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,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,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。
四、同工同酬的相关法律规定
《劳动法》第46条规定: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“同工同酬”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1条规定: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,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招待;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,实行同工同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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